闪光报警仪操作: 1、上电后闪光报警器右下方红色指示灯亮,表明电源已接通,若使用内部蜂鸣器,则蜂鸣约一秒钟,然后显示器逐个自检完成后,进入工作状态。 2、新的报警发生后,使用者按“消音”键,蜂鸣器停止蜂鸣,输出继电器触点断开。若报警信号仍未消除,则对应的显示器亮,若报警信号已解除,则对应的显示器不亮。 3、使用者若按“试验”键,则闪光报警器八个显示器同时闪烁,蜂鸣器间歇蜂鸣,输出继电器触点闭合,闪光报警器处于测试状态;放开“试验”键,报警器自动进入工作状态。 闪光报警仪记忆功能: 1、若闪光报警仪选择“记忆”功能:当新的报警信号出现,则相应显示器闪烁,蜂鸣器间歇蜂鸣,输出继电器触点闭合。若新的报警信号已解除,该状态仍保持,直到按下消音键。 2、若闪光报警仪选择“无记忆”功能:当新的报警信号出现,则相应显示器闪烁,蜂鸣器间歇蜂鸣,输出继电器触点闭合,当新的报警信号解除,对应的显示器不亮,蜂鸣器停止蜂鸣,输出继电器触点断开。 3、户通过拔插仪表内部短路环实现“记忆”功能用或“不记忆”功能。 |